近日,青岛政务网上发布
《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并公开征集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
禁止在公园、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
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
殡葬机构和祭奠怀念场所等应
免费提供可循环利用的祭奠物品。
一起来看!
《征求意见稿》:
禁止制作、销售、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司法局、青岛民政局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征求意见稿》倡导文明殡葬祭奠,传递文明祭奠理念。鼓励通过建设生态葬或者海葬纪念场所、搭建祭奠墙、设置鲜花祭奠区等方式,方便居民祭奠。
《征求意见稿》提出,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适用于这些区域:
(一)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
(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含保税港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建成区及行政区域内的山林、林场等。
除前述区域外,区(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告。
《征求意见稿》第七条提出:
禁止制作、销售冥纸(币)、纸钱、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
禁止在山林、林场、公园、绿地、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场所焚烧抛撒冥纸(币)、纸钱、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
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的范围由市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管理清单并公示。
《征求意见稿》第八条提出:
禁止将冥纸(币)、纸钱、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带入殡葬服务机构和祭奠怀念场所。
殡葬服务机构和祭奠怀念场所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可循环利用的祭奠物品。
《征求意见稿》:违者最高罚款一万元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处罚措施。
制作、销售冥纸(币)、纸钱、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其丧葬祭奠物品和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山林、林场、公园、绿地焚烧抛撒各种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园林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森林高火险区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依法从重处理。
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焚烧抛撒各种丧葬祭奠物品的,由民政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在殡仪馆、公墓等殡葬管理场所或者祭奠怀念场所焚烧抛撒冥纸(币)、纸钱、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行驶的机动车内向外抛撒冥纸(币)、冥钱、纸钱及其他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违反本规定导致火灾或者扰乱公共秩序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